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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十三郎”被判拘役3个月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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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摩托版“二环十三郎”庞国钦在东城法院受审。检方指控,8月22日凌晨3时,庞国钦为寻求刺激,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从东城区玉蜓桥出发,仅用13分43秒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驶,且多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道超车,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237公里。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庞国钦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通讯员 燕乃一 摄

  详见A15·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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