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头版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1:头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丰台一小区430万维修金被“冒名”支取

物业称未向房管局申请,材料上签字和盖章系伪造;房管局称不负责核实材料真伪

2015年11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维修单位红太阳公司出具的退款承诺函。
10月20日,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委会成员前往丰台区房管局询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一事。

  新京报讯 近日,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主发现,今年5月7日,该小区有一笔430余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用于消防系统大修。然而,物业公司称,从未向丰台区房管局申请过,材料上的签字和盖章系被伪造。

  对此,丰台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副科长赵新星表示,申报材料是否被伪造尚难定论。该局正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将此事件移交司法机关。

  业主查询维修资金生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专用资金,不得挪用。

  近日,听闻有小区出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现违规使用情况,珠江峰景小区业委会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信息公开,查询本小区该项资金支出情况。

  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于今年7月。9月22日,业委会获取了信息公开内容。截至今年9月18日,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支出了4笔,累计1643.9194万元。这四笔资金,集中于去年4月23日至今年5月7日,分别用于电梯、门禁、屋面防水以及消防系统。

  业委会代表叶风(化名)称,多位业主对这四笔支出几乎不知情。

  物业称申请材料为伪造

  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广东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康景公司”)答复称,前三笔支出确由该公司申请,但第四笔430余万消防大修款公司不知情。

  “我司未曾向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过消防大修事宜,亦没有委托他人代为经办申请。”10月19日,康景公司出具函称,有关消防系统大修的申请材料中,物业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签字,均非本人签字,“我司亦没有在上述资料上加盖公章。”

  叶风称,物业公司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当面向业委会手写了两份情况说明。

  在情况说明中,物业公司经理写道:“申请材料上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非本人手签,证件号码也不是我本人的。”申报材料中,经办人姓名一栏写着“张家良”,据了解,张家良为康景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但康景公司经理表示,张家良从未申请过,申请材料为伪造。

  小区业主随机抽查后发现,提交给房管局的申报材料中,业主签字几乎都系伪造。

  康景公司称,目前这笔钱正在退款中。10月28日,收款单位湖北红太阳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出具了一份《退款承诺函》,称消防大修工程款将分两笔归还:10月30日前将200万打入资金中心账户,剩余退款金额于11月15日前退回。

  ■ 追访

  丰台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

  不负责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

  丰台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副科长赵新星表示,根据规定,物业公司在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向该局申请列支,该局审核同意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最后,再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叶风及其他小区业主认为,只有房管局审核通过,款项才能拨付给维修单位,因此,如果出现他人以物业公司名义通过伪造材料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丰台区房管局涉嫌审查不严,涉嫌渎职。

  赵新星表示,对于物业公司提交的材料,该局只负责要件形式审查,不负责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

  “我们没有这个能力。”他称,对于珠江峰景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该局目前已联系了康景公司和红太阳公司,是否如物业公司所言材料被伪造,目前尚难以认定。认定材料真实性的职责,也并非该局所有。

  “目前正在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报警,是否将此事移交给司法部门”。赵新星称。

  此外,叶风还发现,消防工程大修申请材料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显示,丰台区房管局副局长梁文斌签字时间为今年5月8日。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显示,这笔款项在5月7日便已被支取。

  对此,赵新星表示,根据规定,款项支出应当在副局长签字之后,目前该局尚不知此问题为何出现,他表示将会调查。

  焦点1

  申报材料从何而来?

  430余万元于今年5月7日打到红太阳公司。10月29日下午,红太阳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郑先生称,这笔业务是一位名叫祁渤清的人负责。但他表示,祁渤清并非该公司正式员工,“他要和我们合作项目时会用我们公司的人去跑。”

  “当时,祁渤清带着和物业签的合同来了,说已与康景物业公司谈好。”郑先生称,目前,祁渤清正在办理该项目的退款事宜,“他10月29日还来公司筹款,很着急,说房管局要求他10月30日前把200万打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祁渤清称,手续是其与康景物业前任经理接洽,“我不太方便透露,这是我们私事。我们已达成和解了。”

  叶风称,小区物业前任经理名为侯波。但侯波称,其在今年4月初便已离开康景物业,此事在其离开之后。

  此外,新京报记者发现,今年9月2日,就在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同时,红太阳公司向丰台区房管局发函称想退回这笔款项,理由是“有极个别业主持不同意见”,函件负责人签字一栏显示为“侯波”。但侯波称,他未签过。

  对于“侯波”身份,郑先生表示,该公司没有叫“侯波”的工作人员。

  焦点2

  房管局是否存在渎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冠舜认为,行政审查是一个审批性事项,“这么大一笔专项资金,只做形式审查就把款项拨过去,这种做法欠妥。”

  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也认为,房管局称只负责形式审查,有搪塞和推脱责任之嫌。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审查时,并不从审查职责上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一种学理上的辩解。

  “审查中有没有失职,要看具体的审查资格和程序中的实际操作有无失职、渎职、懈怠的地方。”他称,如果业主对房管局提出行政方面诉讼,法院审理会先确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资质,再根据事实确认是否滥用权力或未尽责任。

  焦点3

  伪造材料有什么后果?

  毕文强律师认为,伪造材料向房管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不仅是一般的民法侵权问题,也涉嫌挪用资金罪。此事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若查实,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涉及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冠舜律师认为,如果伪造公章并申请专项资金,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若伪造虚假合同并提供给房管局,则涉嫌合同诈骗。由于数额巨大,若诈骗罪查实,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款。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杨锋 实习生陈光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