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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住宅维修金涉嫌刑事犯罪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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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论坛

  住宅维修金动辄在“业主通过”环节被造假,说到底,还需有关方面落实实质性监管,发现问题即严查。

  据新京报报道,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主近日发现,今年5月,该小区有一笔430余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用于消防系统大修。但物业公司称从未向房管部门申请,签字和盖章均系伪造。丰台区房管局称不负责核实材料真伪,该局正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

  无独有偶,新京报9月下旬也报道过一起类似案例,也发生在丰台区优筑小区,其业主发现,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60余万元被物业公司分三次支取,而700多户业主对此完全不知情。业主还称,当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业主签名几乎都是伪造。

  看来,住宅专项维修金这块肥肉也被人盯上了。到底还有多少小区出现了类似情况,我们不得而知。要知道,9月那起案件案发,是一名业主出于好奇去银行打印自家住宅专项维修金账户明细才发现猫腻的。本案案发还算正常,是今年7月新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问题的。两起案件退款工作都在进行中,但侵占或挪用业主维修金行为,真能一退了事吗?是否已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为此,《办法》建立了相应的严格支取程序,即得2/3以上业主通过、物业公司申报、房管局审核同意并发出划转通知、专款管理部门将维修资金划转至承揽维修工程的单位。

  看起来流程缜密,可谁能确保“业主通过”环节不被造假?设想一下,若不是业主委员会通过信息公开发现,这笔今年5月7日已经被以消防系统大修名义支取的款项会被如何处理?是某些人共谋私分,还是挪作他用?无论哪种情况,都涉及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而不能指望主管部门自查自纠。

  政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是专业性、实质性监管,有关方面绝不能以只进行形式审查来开脱,否则涉嫌玩忽职守;若直接参与分肥,更可能涉嫌犯罪,期待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倘若涉事工作人员只是失职,那也可能涉嫌成立伪造单位印章罪等刑事问题,建议涉事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丰台警方报案,毕竟作为直接受害人的业主有这个权利。也只有对每起相关个案严查,才能避免住宅维修金轻易被挪用。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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