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帮买主省近20万税费,房主得知后起诉,买主补齐税费;中介存在自首情节,被判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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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二手房中介陈某为帮助买房客户节省房屋交易税费,使房子达到“满五唯一”状态,伪造了房主夫妇的离婚证,少交税费近20万元。后房主夫妇发现并报警。
昨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陈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伪造离婚证获利千余元
陈某是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分店长。2015年1月,客户崔某找到陈某,买了顺义区马坡一带的房子。陈某答应想办法帮崔某少缴税费。
此后,陈某找到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让对方伪造卖主夫妇的离婚证。两天后,陈某拿到证件,并支付了380块钱。陈某持假证到顺义地税交纳11万多元的税费,为买主省下近20万的税费,自己获利1000多元。
不久后,房主看到税票,认为少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意交易,陈某将实情告知。房主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崔某得知后,补交了剩余的税款。
检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陈某提起诉讼。
认罪态度好获缓刑
昨天,陈某身着衬衣、牛仔裤出庭受审,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是一时糊涂。
陈某交代,买房之前,崔某问他可不可以少交点税,“我说可以找一个避税公司,后来避税公司办不了,我说可以给房东夫妇十万元,让他们离婚,他们不同意。”陈某说,之后自己就想到了办个假的离婚证。
房屋交易成功后,中介公司收取了3.7万元费用,陈某获利1000多元。“我法律知识淡薄,犯罪之后我积极主动与受害人致歉,我现在也有一个孩子,知道后悔,家里也比较困难,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陈某说。
公诉机关表示,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顺义法院判定陈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公诉机关意见,认可其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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