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尽快换新房产证”式忽悠
近日,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开始发放。我在公交车站等车时,看到有小广告上印着“新版房产证启用,您手里的房产证请及时更换。我公司低价为您办理更换手续,咨询电话××××”,在小卡片背面还印着新版证书的图样。
一同等车的几位老年人议论着,都知道是有新的房产证了,但不清楚是不是必须要更换为新的房产证。我用手机搜了相关信息后,赶紧告诉几位老年人:“原来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长期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对于新使用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是强制更换,以前的房产证仍然有效、有用。在此也建议市民们在看到类似消息时,多上网查查相关政策或是跟有关部门了解下,以免被忽悠。□邵兵(市民)
“屡上黑榜”厂家该吊销得吊销
看到报道说,2015年以来,食品生产厂家“知福”茶叶有16批次产品被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批评,这样“屡上黑榜”的厂家还不止一个。
同一企业多次上食药监局黑榜,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厂家早就该吊销许可证了,尤其是那些下架产品还“借尸还魂”的。
当然,上质量黑榜的多是外地厂家,本地监管部门要查处确实有些难度。这也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尽早实现各地检测结果互认。无论在何地查出问题,涉事食品都应在全国下架并封存,只要复检结果无异议,就应统一销毁。同时,要加大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罚力度,一次抽检不合格,就应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才允许恢复生产。三次抽检不合格,就应禁止该企业产品再进入市场,直接吊销许可证,而不是允许其缴纳罚款后继续生产、销售。□杨国栋(法律工作者)
“超时费”防逃费不妥
在高速公路行车超时也会被罚款。广西一名司机近日就因在高速公路上超时行驶被要求收2400元“超时费”。据新华社调查,全国有多个省区有针对超时车辆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有些地方对收“超时费”给出的理由是,在现有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下,一些车辆可以通过换卡、“U转”等方式偷逃通行费。而不准超时,就是为了规避逃费。可问题是,认定司机是否逃费,只能凭证据说话,而不能株连到司机们的合法权益。司机在高速服务区休息、睡觉,招谁惹谁了?
收取“超时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依据,其本质就是滥收费。现行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下,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收费单位存在高度的利益关系,其制定“超时费”规定,与商家的霸王条款属于同类性质。只不过,以行政手段制定“霸王条款”为滥收费开绿灯,要比商家的店铺告示多了一层“合法性”,而更具欺骗性。
“换卡逃费”的问题,管理部门应自己想办法解决,以绑架无辜司机的权益来堵塞“换卡逃费”漏洞,不妥。□蒙柯(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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