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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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擦玻璃坠亡还需披露更多信息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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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无论相关官员的具体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否涉嫌其他内幕隐情,都应该尽可能地充分公开相关信息,给公众一个“交代”。

  最近接连发生两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先是柳州市长落水死亡、随即恩施财政局长跳楼死亡。没想到,11月9日上午11时左右,吉林省蛟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郝壮,自市公安局6层办公室失足坠亡。蛟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系意外事故,郝壮是在擦玻璃时失足坠亡。当时他的秘书也在办公室,“摔下去的时候过去拉已经拉不住了”。而郝壮遗体已于11日火化。

  相比其他官员的非正常,“擦玻璃时意外失足坠亡”,引发网民的疑问。其一,在秘书在场的情况下,何需局长“亲自擦玻璃”?其二,现在已经入冬,东北天寒地冻、滴水成冰,这样的天气怎么会擦玻璃?其三,如果死亡原因只是“擦玻璃时失足坠亡”,那么,这位局长应该属于“因公殉职”。对一名因公殉职的“市委常委”级别领导,丧事何至于会办得如此匆忙?以上几点,都有些不符合常理。

  从以往的许多案例来看,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并非一定都有什么“猫腻”。因此,局长当然可能因“擦玻璃”而“意外失足坠亡”,但是,为何需要局长亲自擦玻璃?当天现场发生了什么?相关的视频监控资料、尸检鉴定报告、在场秘书的证词等,是不是需要向公众交代一下。

  一位重要政府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决不只是一件只属于官员自身的私事,同时也是一件公众有权充分了解知情的公事。因此,无论相关官员的具体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否涉嫌其他内幕隐情,都应该尽可能地充分公开相关信息,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从官员自身以及政府本身的角度,这种对官员非正常死亡信息的充分公开,实际上同样也是十分必要的,哪怕事实真相就是“擦玻璃失足坠亡”,也应该让公众看到更多信息。这不仅有利于还那些真正意外死亡官员一个清白,也有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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