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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够1万弄死游客”究竟怪谁?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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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参加百元团确有贪便宜之嫌。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就是,游客与旅游团签订的旅游合同有没有注明这是购物团、必须消费多少钱?如果并没有注明其他合法的限制条件,就应该按照合同提供服务。

  近日,广东东莞市一名网民在微博发布多段视频,吐槽自己参加百元旅行团到云南丽江旅游的不快经历。从短片可见,其中一段在旅游大巴内,男导游不断要求团友抵达商店后购物,甚至恐吓说:“买不够一万,我把你弄死在这!”另外两段短片,则是该名男导游在车外不断喝斥、怒骂团友。发帖者还指,在旅游大巴上,导游软硬兼施游说团友购物,到了商店后情况更是让他们难堪:“不买遭导游人身攻击、推搡,试图用石子攻击。”

  今年五月份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所引起的有关旅游行业规范的大讨论犹未远去,如今同样是在云南,这位导游又在社交网站上“火”了一把。但与半年前稍有不同的是,半年前那位女导游因为辱骂游客而成为众矢之的,而今对这位东莞游客的遭遇,网民们态度可谓两极分化,虽然也有很多人表示了自己的同情之心,但更多的人却在指责其参加了百元低价团是“贪便宜”。就算是在丽江报团前去香格里拉,交通、门票以及导游费用又何止百元。

  对该导游的恶劣行为,当然应该谴责,尤其是如果发帖人所称的“不买遭导游人身攻击、推搡,试图用石子攻击”等行为属实的话,那就早已超出强制购物范畴,极易酿成诸如今年十一期间内地游客在香港因拒绝购物而被殴身亡的惨剧。

  实际上,“低价团”、“零团费旅游”中尝附带“强制购物”的猫腻,大家早已心中有数。仍然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出行旅游的游客,要么是消费能力只能负担起这样的旅游方式,要么就是本身知情但是抱着“别人可以买,自己可不买”的侥幸心理来“找便宜”的。旅游团一方自然希望游客用多购物来弥补自己在低团费上的损失,而会选择低价团的游客,要么囊中羞涩,要么一切以省钱为要务。这样的两个带有天然的利益冲突的群体,怎能不矛盾丛生?

  实际上,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其中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再加之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将展开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试图从根本上整治旅游行业的恶性价格竞争。

  就此事而言,参加百元团确有贪便宜之嫌。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就是,游客与旅游团签订的旅游合同有没有注明这是购物团、必须消费多少钱?如果并没有注明其他合法的限制条件,就应该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否则,旅游团就应该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目前,虽然国家旅游局正在着重打击“不合理低价”所带来的旅游乱象,但“不合理低价”目前尚无更准确的界定。而在法律空白尚未弥补的背景下,也应在现有的法治框架下处理此类事情,严格追究每个个案中违反合同者的责任。

  □阿曼(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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