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供认不讳;早前涉毒被判7个月,7月24日获释;曾否认有毒瘾
|
昨天下午,北京警方通报,前日(12日)晚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男,46岁,北京人,歌手)查获。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证实,该歌手为演唱《纤夫的爱》的歌手尹相杰。
警方在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经检测,尹相杰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经初步审查,他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尹相杰曾因涉毒被警方抓获,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今年7月24日,尹相杰获释,距前日被查获不足四个月。
邻居
“得知尹相杰吸毒后都觉得十分惊讶”
昨日下午三点,记者在尹相杰位于朝阳区天鹅湾北区的住所走访了解到,该小区为高档小区,楼内设施豪华。记者走访尹相杰被抓前居住的房屋看到,其家大门紧闭。
附近邻居透露,尹相杰已在此居住至少一年。他的人缘不错,经常有朋友来访。“尹相杰为人随和,平时会与邻居互相照应,帮忙签收快递。”邻居介绍,尹相杰独自居住,其母亲经常来看他。
“看起来与电视上的样子相差并不大,也没有特别消瘦。”邻居说,在电视上得知尹相杰吸毒后都觉得十分惊讶。此外,前天晚饭后看电视时,他们曾听到有人到尹相杰家,但并不知是其朋友还是民警。
该小区西门入口处工作人员介绍,前天晚上七点多,警车从此门驶出。
据小区一家便利店老板介绍,尹相杰第一次被抓前,曾经常打电话订货,经常订速冻饺子和青菜。每次送货时,尹相杰都一个人在家,为人随和,在被认出时友好地点头,对送货人说谢谢。但第一次被抓后,尹相杰再未订过货。
昨日,邻居及小区保安均表示,尹相杰平时不常在小区出现,了解他的近况及消息大多通过电视等媒体。但在小区内见面时,尹相杰一般会友好地与他人打招呼。
“二进宫”
“毒龄”12年 曾连说三声“以我为戒”
公开资料显示,尹相杰,1969年2月15日出生于北京市房山区,歌手、主持人、演员。1993年,北京电视台元宵晚会上,尹相杰因与于文华共同演唱《纤夫的爱》而出名。1995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影视表演,曾参演《雨天有故事》等电视剧。此外,尹相杰还曾涉足音乐创作、节目主持等领域。
去年12月25日,尹相杰因涉毒被警方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尹相杰对吸毒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以罚金2000元。判决后,尹相杰未提起上诉。
受审时,尹相杰坦承自己2003年开始接触毒品,虽然断断续续接触毒品十多年,但并没有毒瘾。“吸毒是因为工作量大,年底活动也多,也需要喝酒应酬,我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时利用毒品熬夜。”尹相杰说,被抓时是为了醒酒并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而吸毒。
让人记忆深刻的是,尹相杰曾在做最后陈述时诚挚道歉,并连呼三声“以我为戒”。他说:“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句抱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诚挚的道歉换来友人和部分观众的谅解。今年7月24日,尹相杰获释后,好友于文华曾鼓励称“他犯了错误,我认为改了就好了。也希望大家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人生路。”还与之一起做公益。
■ 专家说法
若本次构成涉毒犯罪则累犯从重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介绍,若尹相杰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根据其所持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定。
葛磊律师介绍,鉴于尹相杰此前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若本次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则是第二次涉毒犯罪,属于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出现故意犯罪的行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若尹相杰所持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等相应处罚。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