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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件生效旧的自动废止应为“标配”

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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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新文件出台旧文件自动废止,这光在文件中明确还不够,更要用制度或法规将其变为政策制订落实中的“标配”。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李克强总理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讨论通过多个领域的新举措,其中还蕴藏着一个新变化——当天审议通过的一份文件末尾,新增加了一句话:“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针对政府文件中存在的某些典型性问题,李克强总理已是多次表态:如对于“红头文件”越权代法现象,他明确要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对于“处长卡国务院通过的政策”的现象,国办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文件都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这次为新出台文件定“新规”,也是有的放矢。

  毋庸置疑,无论是法规还是政府文件,都会有“新”与“旧”的承接转换过程。在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末尾一般会有一句话,原某某法或原某某条例同时废止,这也体现了《立法法》中的“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此举也是对新旧法律效力关系的明确。遗憾的是,眼下很多政府文件却缺少这类表述,故现实中,红头文件“打架”现象尤为常见。

  比如,几年前媒体就曾曝出“典型案例”:安徽某地国土局的文件竟出现三个版本,不仅年份相同批号相同,标题、盖章单位也一样,但格式与内容不同,甚至有的条款“相互打架”。这只是乱象之一斑,却也说明了对文件乱象全面规范的必要性。总理这次定“新规”,就是按法律标准来规范政府文件,是对“增量”文件进行规范。

  得看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虽然很多公共事务应靠法律来规范,但因立法比较繁琐和滞后,而文件制定较高效、灵活,故各种文件今后仍将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很多政府文件尤其是一些地方文件,无论是在制订还是在出台环节,都不如立法或制定行政规章那么规范。这也导致“无论大小事都发‘红头文件’”、“只管发、不管收,出现烂尾”等乱象,而“新旧文件打架”是乱象中尤为突出的一点。

  在此语境中,要消除“新旧文件打架”等乱象,政府自身发布“红头文件”来清理“红头文件”,固然有用,但更重要的,或许是将其纳入制度设计甚至立法的框架下,从制度、法律层面明确文件制定程序、新旧文件效力关系、文件落地督察机制等。

  就拿文件制定程序而言,虽然各级政府都有相关规定,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但因其效力层级太低,对“红头文件”滥发错发的现象震慑力有限。而在新旧文件的更替“迭代”上,总理这次之所以提出新文件出台旧文件自动废止,恰是因之前二者关系混乱。还有实际操作中,有些“红头文件”实施过程中也会走样,比如被处长“卡”。

  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乃至专门法规中,对这些予以明确,包括事前要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中事后建立各级人大巡视检查机制,对本级政府内的“红头文件”进行常态性专项督察,以确保其落实效率,新文件出台旧文件自动废止应成“标配”等等。说到底,要让文件从制定到实施都能规范化操作,就该将文件关进制度、法律笼子,这样也能为有序清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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