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此前法医鉴定孩子轻伤,一审认定养母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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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南京“养母伤害养子”案二审20日进行。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养母仍将被判刑6个月。
今年4月,一组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警方查明,3月31日,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和说谎,遭到50岁的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后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但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以及李某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亲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11月20日,此案二审开审,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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