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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家长能装熊?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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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11月20日晚,深圳龙岗爱联爱新小区里的54辆私家车被刮花,车主调取监控后发现竟是4名“熊孩子”拿着石块把小区里的车辆当成了画板。据车主介绍,4名孩子年龄都不超过10岁,被刮花车辆修理费用加起来已超过了15万元,由于是人为损坏,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但事发已经好几天了,家长也没有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熊孩子究竟是谁仍在核查中。

  “熊孩子”刮伤小区车辆,家长却没有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一种缺乏负责和担当的“装熊”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年龄都不超过10岁”的“熊孩子”闯祸,自身确实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理直气壮的“装熊”。这是因为,法律也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熊孩子”闯祸,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不能“装熊”。

  即使不考虑相关法律规定,仅从教育的角度来看,面对孩子闯祸,家长“装熊”也不可取。很明显,“熊孩子”之所以闯祸,与家长平时的教育不足密切相关,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因此,家长不能不为这种教育过失担责、埋单。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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