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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00套公租房面向单位集体租赁

均为公开摇号剩余房源,分配的职工必须无房;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求

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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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一个单位整体租下一批公租房,然后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租住。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了解到,7个项目的近2000套公租房源面向全市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这些单位集体租赁一批公租房后,可以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无房等条件的职工。

  配租房源为摇号、选房剩余房源

  去年12月,北京市出台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公租房源在公开摇号后仍有剩余房源,可采取全市符合条件家庭“先到先得”。如果按这两种方式分配后还有剩余房源,则可以面向社会单位无房职工集体出租。

  该政策出台后,“先到先得”这种方式已多次被采用,而面向社会单位集体出租则一直没有用过。

  市保障房中心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配租涉及海淀、昌平、通州、房山这4个区的7个项目,房源共计1936套,房源套数多,可选择的范围大。

  据了解,从2009年推出公租房至今,目前北京已经分配公租房8.49万套。此次公告中的近2000套房源都是经过了公开摇号、“先到先得”之后,仍被选剩下的房源。

  市保障房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登记时间长,不设定截止期限,额满为止,“对于申请的单位也是有要求的,必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不能是被列入限制或禁止目录的行业,不能使公租房成为提供给非首都功能人员的住房。”同时,此次配租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在京注册单位,不再限定区县。

  外地户籍职工有望享受福利

  对于分配的对象,此次确定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且为北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职工,以及符合本单位所在区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无房职工。

  目前,不少区县都有自己的人才管理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京籍人员被列入人才范围内。此次将这类人群纳入进来,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能够有机会租赁到公租房。不过公告中明确,北京市户籍职工享受优先待遇。

  单位集体租赁后再配租给职工,是否会有“开后门”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配租职工的资格仍然会由住保部门来审核,而不是所在单位,必须是住保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

  ■ 房源情况

  1.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辛店村,房源207套,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2.馨瑞嘉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上庄镇中心区,房源1044套,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

  3.凯盛家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温泉镇凯盛家园,房源247套,租金标准为32元/建筑平方米·月。

  4.溪城家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房源32套,租金标准为39元/建筑平方米·月。

  5.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房山区阜盛东街58号院,房源128套,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

  6.光机电公租房项目,位于通州区兴光三街9号院,房源10套,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

  7.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同泽园西里,房源268套,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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