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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生子易就业女性歧视何时休

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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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很多情况下,面对就业歧视,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往往只能“算了”。这一状况演化到现在,居然出现了就业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歧视性限定条件而“削足适履”的情况。

  据报道,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所高校发现,女大学生求职时“你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已成“必问”环节之一。很多学生发现在简历中注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业成功率更高。与此形成呼应的是高校内的“研究生妈妈”越来越多,有的院系就有十几个女生在校生子。

  “已婚已育”都能成求职的“利器”,何其荒诞。婚育本来是女性的自由,大学生在校内结婚生子,也不算什么稀奇事。但为了便于求职而生育,或者将生育问题列入考虑,让人惊诧。比如报道中某位女生的一位学姐,因为在校期间结婚生子,毕业后轻松就业,竟成了同学们口中的“人生赢家”。

  相信仅为了找到工作,就在人生大事上仓促做决定的人并不在多数。但针对女性求职者的就业歧视由来已久,比如前不久,在江苏一招聘会上,一女研究生计划两年内结婚,就被用人单位秒拒。而全面二孩的放开,则带来将这一状况继续恶化的可能。

  单就女性这个群体来讲,显性的就业歧视随处可见,比如很多招聘会企业站台前摆着的“仅限男性”牌子,再比如某些工作职位招聘时直截了当的限定条件“身高1.××以上、形象气质佳”等;而包括职场女性的“职业天花板”等在内的隐性就业歧视更是不计其数。

  讽刺的是,在我国反就业歧视并不是无法可依,新劳动法一再强调平等就业权,而这一基本权利的精神更是来自于宪法。再加上2007年,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中,也有关于公平就业的内容。

  对于以逐利为本质的企业而言,如果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自然会对法规置之不理。比如在美国,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以及面试中,之所以不敢提出关于年龄、性别、身体健康、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限定性条件,不仅因为有公平就业委员会以及包括《怀孕歧视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约束,更是因为违法成本过高,一旦因涉嫌就业歧视被求职者告上法庭,就会面临巨额赔偿。

  而我国因就业歧视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多见,这与举证维权困难,渠道不畅通有很大关系,面对这些,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往往只能“算了”。这一状况演化到现在,居然出现了就业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歧视性条件而“削足适履”的情况,比如女生提前在校怀孕生子,以及某些女生为了求职顺利而在毕业前整容。

  对于这个问题,自然需要从法律上对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责任以及后果做进一步明确,而相关维权渠道的畅通显然更为重要。作为就业者,在自己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的前提下,对职业歧视更应该鼓起勇气维权,要知道,就算刻意满足了“已婚已育”的条件,以后难保不会再遭遇歧视,但每一个个案,都拥有改善现实就业环境的力量。

  □阿曼(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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