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报道,12月4日发布的《2015年中国企业家公益行为研究报告》称,超过七成企业家捐赠额为零,可谓“一毛不拔”,而互联网行业最“慷慨”,马云排名第一。
前几日,扎克伯格夫妇宣布捐出Facebook股份的99%(价值450亿美元)。相较之下,我国高达七成企业家“一毛不拔”数据倘若属实,那或许能说明某些社会症候。但也没必要对其炮轰,抛出“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论调。
捐赠是种权利,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家向社会捐赠大量财富,你可以赞誉他高尚,但许多企业家当起慈善“铁公鸡”,你却不能批评他们没道德。虽然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企业家似乎更有能力达则兼济天下,但权利与道德边界亟需被廓清。
事实上,作为企业家,在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基础上,把企业经营好,吸纳更多人就业,改善其待遇,解决更多家庭的经济来源,也是种尽社会责任,这也是从事慈善事业的前提条件。
当然,富人乐善好施,是社会慈善观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这也需要从提升其慈善理念(如多宣扬回馈社会的财富观)、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激励和累进高额遗产税机制等)途径引导,而不是用道德大棒倒逼和驱赶。
□何勇(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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