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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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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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检测”骗局要怎么提防

  看到新京报日前报道,近日有些市民反映自家小区楼道内贴有“燃气检测通知”,一旦拨打电话,就会有人冒充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燃气管线,制造安全隐患假象,让住户花钱更换山寨伪劣的燃气灶。

  接连有居民上“燃气检测”骗局的当,主要还是不甚了解燃气公司的正规检查流程。据我检索,燃气公司安检工作流程中,通常告示电话是固定热线电话96777,且不会推销产品。遗憾的是,很多市民对这些流程包括其热线并不清楚。

  我觉得,眼下“燃气检测”骗局多发,已见诸报道,市民们该多留点心,在联系检修前不妨跟小区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确认,毕竟燃气公司大规模安检前会与其联系,由其统一发告示;而小区物业、居委会和燃气公司等针对该情况,不妨在醒目处发布相关“防骗提示”,并对来路可疑的检测通知及时筛查、清除。

  □张又召(职员)

  货车“超载”入刑要慎重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表示,日前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采纳了其关于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议,但让其略感遗憾的是,未将货运车辆超载的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

  同是超载(员),货车跟客运车辆不同“罪”。我揣测,或许这里面有个原因是:货车拉的是货而非人,出现事故危害性相对低些。依我看,货车“超载”入罪也该慎重:之前广受关注的“天价过路费”“超载司机服药”事件,都说明了货车超载背后有利益链,这导致货车超载尤为普遍。此问题若不解决,入刑后恐怕也会缺乏牢固的执法基础。

  从国外经验看,在货车超载入刑上多很谨慎,多以采用技术控制和严格行政处罚作为手段。货车超载是多种因素的叠加,应当从各个环节入手,其中一点就是适度降低过路过桥费收费标准,真正做到给其“减重”。

  □堂吉伟德(职员)

  主动加班,就该被解聘?

  据报道,休息日,浙江绍兴柯桥有企业员工张某却主动跑去加班,原以为会得到老板嘉奖,还向老板索要加班费。但公司方认为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张某与公司方就经济补偿金问题打起官司。

  之前见过拒绝加班被辞退的,却少见有主动加班被解聘的。从情理上讲,员工加班也宜知会管理方。依公众想象,在未经同意情况下,员工擅自加班,公司方面可能基于其出发点对其适当激励,也可能以程序不合要求不予奖励,这可依据公司合法规章或双方协商处理,但无论如何,不至于解聘。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符合法律设定的条款,私设条件都不为法律所保护。而将“违规出勤”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规定,很难获得法律支持,也属于侵犯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就此看,任何企业都不该有僭越法律的“任性”。

  □汪昌莲(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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