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司法救助金
昨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意见》,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等八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当地3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中央政法委方面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此外,据中央政法委队建室主任许尔锋透露,在2014年和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17.7亿元和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据统计,2014年,各地实际使用救助资金16.6亿元,救助80042名当事人。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焦点1
八种情况可获司法救助
意见摘要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等八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专家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害人救助一直是政法机关关心的问题,刑事案件致残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亲属往往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一起刑事案件的背后都会给他们形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阴影。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救助可以在短期内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意见》还专门提到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被侵权人一方面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侵害,另一方面由于侵权人方面或客观原因被侵权人无法获得应有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受害人获得救助,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也有助于化解矛盾,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此外,《意见》的出台还实现了被害人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专项救助的合并,形成了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
焦点2
不得超过法院判决赔偿额
意见摘要
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专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在救助金额方面,司法救助是一种补充性、有限性和“救急不救贫”的救助。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和被侵权人只有在无法获得犯罪人及时赔偿,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社会保险、单位救济等情况下,才应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具有国家福利的性质,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在这个前提下,救助金额的确定首先要看法院判决的数额,其次还要看救助对象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条件最后确定。
《意见》规定的最高36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在目前现有财力的实际情况下确定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救助都可以按照最高救助标准,而是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焦点3
地方统筹安排救助资金
意见摘要
办案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并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对截留、侵占、私分或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意见》对审批和发放程序进行了时间上的明确。以往,在刑事被害人救助上,有的个别地方会出现审批时间过长、发放不及时等情况,《意见》从制度上统一了时间标准,确保各个地方能够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在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明确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这实际上是确保各个地方能够及时筹集资金完成这项工作。
对于资金的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保障司法中弱势群体的、有救急性质的国家福利,所以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惩。同时,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细则,实现公开化运行,让国家司法救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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