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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嘀咕
作为一名成年人,林森浩表现出的严重缺乏同理心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在媒体上的最后访谈,也感觉不出这是戕夺他人生命后的忏悔,而更像是一个超然的“大师”在讲经布道。
前几天,曾引发舆论哗然的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伏法。他因为两年前蓄意毒杀室友,并在受害人垂死挣扎的十几天里,冷眼袖手旁观,直至案发。他因为此冷血谋杀行径而被判决死刑,并执行,算得上是咎由自取。
作为一桩引发舆论热议的公众事件的刑事案,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对此作出总结和思考。像司法量刑的公正问题;像死刑核准、执行的程序问题;像证据瑕疵的甄别和排除问题;甚至最后父子相会不准说方言的问题等等。每个议论者的关注焦点、学识修为、评议立场都可能大相径庭,因此观点各异甚至冲突也十分正常。
但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在案犯伏法后发表的律师手记《他死前已是个悔过的新人》,读后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林森浩临刑前真的有如律师说的“林已经是一个重新造的人”吗?
从心理学角度,林森浩在蓄意谋划、执行谋杀室友,以及受害人毒发在痛苦中挣扎的十几天时间里他所表现出的冷眼旁观,甚至还与受害人父亲同居一室而不露丝毫马脚,反映了他缺乏起码的同理心(empathy)。同理心又被称为“移情”,可以理解成俗话所说的“恻隐之心”,反映的是人类对他人的怜悯、同情的心理基础。普通人不仅在伤害他人时会感到痛苦、焦虑、紧张,而且往往在仅仅看到他人受伤就会感到难受不安。一个具有起码同理心的人即使因一时激愤而冲动杀人,事后也会陷入懊悔、痛苦和紧张、焦虑之中,断然不可能像林森浩那样“气定神闲”。
换言之,作为一名成年人,林森浩表现出的严重缺乏同理心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而不是一时之激愤。这种病理性的人格特质反映了他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倾向,而后者是大多数暴力犯罪的人格基础。一个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不仅表现为缺乏同理心,对他人的感受、权利和痛苦无动于衷,而且往往同时表现为自我膨胀、自大;以及夸夸其谈,看起来很迷人。事实上,缺乏同理心、自我膨胀和看起来迷人在通常的监狱或司法环境中,是预测犯罪人是否会重新犯罪的很重要的预测指标。
从一些报道和文章中,不难看出林森浩自我膨胀和看起来迷人的典型特质。在央视对他的一次电视访谈中,林森浩在回答采访者的提问时说:“我们现在再怎么纠结于它,我当时做事的动机、原因、想法也好,于事无补。”他并且说,“社会现在应该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我观看了数遍“林已经是一个重新造的人,已经超越生死”的央视新闻访谈,丝毫也感觉不出这是戕夺他人生命的犯罪人在忏悔,而更像是一个超然的“大师”在讲经布道。以林森浩的智力、学识和这两年在牢狱中的“修炼”,他讲出这番唯独没有忏悔却看起来迷人的布道式话语并不奇怪,但要把它与“悔过”挂起钩来,也实在缺乏说服力。
无论林森浩有没有悔过,有没有忏悔,都不应该影响对他的量刑、判决。此案从一开始到现在,争议不断,各种观点交织,法律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剩下的,在林森浩案件背后,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人性谜团待解,这也算是他对自己的一点救赎吧。
□唐映红(心理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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