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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寺桥闯卡司机获刑,不冤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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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论坛

  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背后确有法律惩治的漏洞。部分原因是我国《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需要有“暴力、威胁”的情节;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部门适用时又较为谨慎。

  12月15日,北京“天宁寺桥闯卡”案一审宣判,被告李某被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4年。这个判决,对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司机强行驾车逃避交警检查的行为,将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事情发生于去年3月8日。李某驾驶一辆红色套牌车,在天宁寺桥附近遇交警现场检查。李某拒不听从交警指挥,突然加速启动车辆,从两辆汽车中间强行穿插离去,造成2辆社会车辆和1辆警车被擦坏,两名交警被撞伤。逃跑过程中,李某在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最终,该车在六部口被警方拦停。

  李某不顾执法人员安全,强行加速逃离并撞伤交警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与此同时,李某在两辆汽车的夹缝中强行驶出,并在北京闹市区闯红灯狂奔,这又危害到了不特定公众的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依然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西城法院根据“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判处李某四年有期徒刑,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暴力抗拒交警执法检查的恶性事件逐渐增多。如在今年1月,山东一司机无证驾驶,遇交警查车,拖行交警狂奔近3000米。今年3月,上海一名司机不服从指挥,强行转弯将民警撞死……

  不得不说,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背后确有法律惩治的漏洞。一般来说,交通违章都是轻度的行政违法,最重不过是拘留。而且,只要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很多司机的危险行为往往被教育、警告了事,真正被追究刑责的只在少数。这部分原因是我国《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需要有“暴力、威胁”的情节;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部门适用时又较为谨慎。

  类似北京天宁寺桥闯卡、没有造成人员轻伤但却被定罪处罚的行为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正因如此,西城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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