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布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一届任期内对巡视对象至少巡视1次,巡视组长专兼职结合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市委实行巡视制度,对于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一届任期内至少巡视1次。昨日,《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公布并正式实施。
巡视人员需任职回避
根据《办法》,中共北京市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一届任期内对巡视对象至少巡视1次,实现巡视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市委已经进行了三轮巡视,共巡视单位38家,这其中既有区县、委办局,也有企事业单位。其中,第三轮对16个单位的巡视正在进行中。
《办法》规定,市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则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北京将建立巡视组组长库,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巡视组组长由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巡视组长已经是专兼职结合,有些组长还担任一些委办局等单位的领导职务。
对于巡视工作人员,《办法》要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并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瞒报将追究领导责任
对于巡视的方式,《办法》提出,市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等方式,开展专项巡视。
据了解,这三种方式是中纪委提出的。“点穴式”是哪里问题反映强烈,哪里问题突出,就到哪里开展巡视;巡查式是按照全覆盖要求巡行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那些容易忽视、隐藏较深的突出问题;回访式则是对已巡视过的单位,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成效,发现新的问题。
根据《办法》,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经市委同意后,巡视组将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而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办法》规定,被巡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 哪些单位要被巡视?
●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其他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进行巡视
■ 巡视组怎样巡视?
●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召开座谈会
●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
●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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