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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规强化 减刑假释同步监督

检察人员为减刑、假释案件当事人打招呼将被追责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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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问题。

  据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申国君介绍,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检察和巡视检察等几种。其中派驻检察每个月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要深入服刑人员的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内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监督手段主要是现场检察、与被监管人谈话、听取意见等。

  此次《决定》还针对检察人员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行为提出了十大禁令。如果出现检察人员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招呼等十类行为,检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问责。

  “十项禁令”

  ●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

  ●严禁未经调查、审批,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

  ●严禁弄虚作假,造假监督,拆分监督,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

  ●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

  ●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

  ●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

  ●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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