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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认为,互联网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要解决网上侵权,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跟上,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维权诉求及司法认定。
互联网技术正摧垮线下侵权
新京报: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遭遇了哪些问题?
田力普:应当说,线上线下的问题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是线下的问题在网上被放大了,因为在互联网上,侵权盗版变得很容易。这与互联网共享、开放等核心理念有关,大家总认为网上看到的各种东西都可以直接下载。
这种互联网上的常态与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是有冲突的,因为知识产权讲究的著作、专利、商标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同时,互联网的共享精神也与知识产权专享的精神冲突,没有经过本人同意随便盗版是违反法律的,但是现在假冒名牌、盗版光盘、使用人家的商标等门槛确实比较低。
新京报:应当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田力普:其实互联网技术也在摧垮线下的侵权问题,最简单的就是,盗版的光盘已经被互联网技术摧垮了,大家在网上手机一点就可以随意下载,就是互联网本身的内在技术先进性带来的进步,所以互联网技术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
但是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大家都无偿分享,没有法律约束会怎么样?每个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制造者。不能所有人都随便、无偿使用,这就是知识产权要解决的问题。
《芈月传》是“双赢”案例
新京报:有没有在实现互联网共享的同时,实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赢?
田力普:现在很热的“IP”概念就是其中的一种类型,比如IP文学、IP电影等,原创就放在网上让所有人随便看,并不主张产权,火起来以后拍成电视剧等,就有原创、编剧、导演等各个角色参与其中,就完成了一种从线上到线下实现价值的方式,最近很火的《芈月传》就是这种形式,结合了无偿使用和线下实现价值。国外也有类似的案例,有歌手歌星在网上免费传播作品,火了之后开演唱会收取门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新京报:有的线上平台会自查侵权情况,发现被侵权后要求对方删除、道歉,或是交付版权费,但可能只有几十元,对此你怎么看?
田力普:这种方式是一个好的开端,知识产权必须要自己维护,版权费高低是一个逐渐探讨的过程,可能开始大家觉得数额不高,交就交了,但这个金额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整。这实质上是一种和解,也是国际上的普遍方式,我希望今后大量的纠纷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其实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领域,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快速的程序,权利人发现有盗版之后,到平台网站投诉,有专业人员负责辨别商标侵权,这样就断掉链接,这是很严厉的处罚,约等于现实生活中的封店。
互联网平台很大,千千万万个用户、商家存在其中,不能要求平台逐一筛选是否存在侵权,所以个人要树立维权意识,及时有力维权。
有买卖才有侵权的持续
新京报:现在有很多自媒体,在“避风港”原则之下随意侵犯原著内容,从个人到媒体都遭遇了这个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田力普:避风港原则是一个方面,在它之前还有一个红旗原则,就是要求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确认之后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通知,也要进行移除。其后才是不知前提下的避风港原则。
所以无论个人还是媒体,如果发现原创内容被非法转载,应直接告知其违反了著作权法,现有渠道已经有了应对手段。如果每个人利用这些手段维权,就能让侵权者处处碰壁。
其实文化消费和其他消费一样,有买卖才有侵权的持续,如果最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供给了。
新京报:应当如何解决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被侵犯?
田力普:最高层面就是法律层面的国家立法,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该跟上,在其中鼓励创新、创意和应用,并跟上互联网时代新形势。按现在的规则一审二审找律师,要打一年两年五年官司,但是互联网按天计算,每时每刻都在产生侵权,可能真到维权成功时,侵权者早就找不到了。对于司法部门来说,如何网上取证也是个问题,页面和信息如何固定和证明,法律是否认可,同样缺少法律上的规定。另外,解决现实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策规章规范。
总结而言,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需要各方合力,不光有政府、司法部门,还要有网络平台,以及商家自律等,大家都要有知识产权意识。
网事
壹
新京报:你手机里有多少个APP?最常用的是哪个?
田力普:APP很多,常用百度搜索和微信。
贰
新京报:你最常用哪种方式上网?上网费多少钱?
田力普:经常手机上网,网费没怎么算过。
叁
新京报:你认为互联网去年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明年还会有哪些变化?
田力普:去年的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没有知识产权议题,很高兴今年加上了。
新京报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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