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新华社报道,天津“全国第一拆”、西安市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郑州2010年建成天桥被整体拆卸,短短两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短命建筑”浪费就超4600亿元。
每年“短命建筑”浪费超4600亿元,这让人瞠目,也表明了建筑“早夭”背后的浪费之严重。曾有专业人士建议,应抓紧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衡地方行政官员更改规划的权力;还要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民意监督机制,实施重大工程终身追责制。这无疑点出了“建筑短命”的法律制度短板等问题,也亟须尽快补齐短板。
应看到,有些“不合理拆除”的建筑属于企业投资建设,饶是如此,也要确立某些遏制机制,毕竟也是种社会浪费,何况城市空间资源日趋稀缺。地方政府在出台城市规划、批准重要建筑、地标建筑等时,也该有预见性,在建筑出现烂尾征兆时还要督促或处罚,还要培育盘活老项目、整合旧资源的机制与能力,力避“短命建筑”在源头处埋下祸根。
□何勇海(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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