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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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案件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这是继今年6月和9月两次延长审限后,此案第三次延期宣判。
2015年1月7日,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当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两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超一纸诉状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因而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今年4月15日,此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宣判。今年6月和9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布,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已分别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三个月。
■ 案情回放
审案未涉“专车是否合法”
今年4月15日,“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两个半小时的审理中,并未涉及“专车是否合法”这一问题。
陈超表示,他是兼职的专车运营司机,在经过滴滴公司培训后上路。事发时车上有两名乘客,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拦截,当时并没有交易。他认为自己不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
被告方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运管中心)就此表示,该单位负有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执法录像中乘客与陈超不认识,而且承认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陈超。陈超没有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非法营运的事实证据充分。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他向运管中心提出专车到底合不合法时,“被法庭制止,对方也没有作答”。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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