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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