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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时代 银行也能成“投资人”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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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视野

  银行系券商若成行,再由其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既能够将企业股权收益内部化,又可兼收投资机构的优势,真正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

  近日,国务院会议明确指出,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目前只有中国大型商业银行还被分业经营束缚手脚。由于缺失“皇冠上的明珠”——证券牌照,大型商业银行之于资本市场仍然如隔靴搔痒。由于其在中国金融体系中长期处于中坚地位,因此,上述举措若成行无疑为金融混业的扛鼎之作。

  这给沸腾的资本市场又添了一把火。加快混业经营步伐,培育大型综合金融集团,才能不断推动资本产品创新和资本市场的壮大。例如,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以来,大大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服务主体建设,有效防范和降低了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市场要进一步跨越式发展,不应离开作为金融市场中坚力量的商业银行的参与和推动。

  随着国内金融竞争格局和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中国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割裂的弊端日益凸显。比如,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最遭人诟病的无疑是资金中间环节过多,即高“物流成本”。

  再如,万众创业却难扶持。风险高、成本高、收益低一直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桎梏。近年来,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以投贷联动方式解决上述难题,即在风险投资机构评估、股权投资的基础上,以债权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

  在投贷联动业务中,“投”和“贷”各自由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独立运作,商业银行自身不参与股权投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运作逻辑却产生了冲突,集中体现为“风控”冲突和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两个问题。审慎经营一直是商业银行必须秉承的原则,对待风险往往以被动防御为主,而投资机构则较为激进。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体现为,银行信贷业务获取的是息差等债权收益,无法获得企业成长后的股权性“红利”,但却要承担股权投资的风险。

  投贷联动业务若要取得实质性大发展,就需要有效解决上面悖论。银行系券商若成行,再由其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既能够将企业股权收益内部化,又可兼收投资机构良好的企业筛选能力和商业银行严格的风控能力的优势,真正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

  在现有监管条件下,分业子公司仍是混业的主要路径。近日,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撤回,表明商业银行难以一个公司或一个业务条线从事多种业务从而进入实质混业经营。

  2016年,商业银行将进行板块和条线子公司改革,加上大型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启动,在此基础上,银行系券商横空出世,已是水到渠成。中国金融改革呼唤市场化自由并购的先锋,具备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应抓住市场机遇,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当然,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风险分散效应,也可能产生规模不经济、范围不经济和风险传递效应。最终将产生哪一种效应则取决于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自身的条件,打铁还需自身硬。

  □史晨昱(工行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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