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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坛先锋”非无中生有 汪峰输官司

汪峰诉“第一狗仔”卓伟侵害名誉权,索赔200万元;一审败诉欲再上诉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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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被指“赌坛先锋”,汪峰诉“内地第一狗仔”卓伟(韩炳江)及新闻报社、新浪公司等名誉侵权案,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宣判,汪峰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峰曾多次在境外赌场活动并经多家媒体报道,其于2015年4月参加的德州扑克大赛也因涉赌被相关职权部门叫停,故评论者将其与赌博相联系,并非无中生有。卓伟使用“赌坛先锋”一词难以认定构成对汪峰的侮辱或诽谤。

  起因:因出席涉赌比赛被媒体关注

  此次汪峰提起的是两起诉讼,分别是韩炳江和新闻报社(《新闻晨报》)、新浪公司。这事儿最早还得提汪峰参加的一次比赛。

  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间,互联网上有多次汪峰在世界各地赌场赌博的新闻报道,汪峰在庭审中对于该事实亦未否认或提交证明上述报道为虚假的证据。2015年4月14日,汪峰参加在南京五台山体育中心举办的“2015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的开幕式和冠军慈善赛。2015年4月16日,该锦标赛的后续赛事经公安部门调查因涉嫌赌博而被叫停。

  2015年4月21日,《新闻晨报》记者郁潇亮在《新闻晨报》封二版面上发表题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的文章。

  媒体评论称其“赌坛先锋”

  2015年4月20日,韩炳江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分享了微博用户“@全民星探”发布的一篇题为《章子怡汪峰领证 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配文字“赌坛先锋我无罪 影坛后妈君有情”。

  因认为上述微博及相关报道侵犯名誉权,4月29日,汪峰提起两起名誉权诉讼,将韩炳江(笔名“卓伟”),上海报业集团、郁潇亮、北京新浪公司分别诉至朝阳法院。其中向韩炳江索赔“个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焦点1 “赌坛先锋”不算侮辱诽谤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峰曾多次在境外赌场活动并经多家媒体报道,其于2015年4月参加的德州扑克大赛也因涉赌被相关职权部门叫停,故评论者将其与赌博相联系,并非无中生有,结合汪峰的行为表现,此种联系具有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合理性。

  法院认为,“赌坛先锋”一词更近于一种修辞上的表达,虽有一定夸大成分,但本身并无侮辱或诽谤内容。

  从就主观过错分析,虽然韩炳江创办的风行工作室主要运用偷拍、跟踪方式拍摄明星,其本人亦长期从事娱乐新闻报道,但仅以此身份并不能推断其主观具有侵犯名誉权的故意。

  况且,因汪峰有多次涉赌报道,影响了社会对其在该问题上的一般评价,韩炳江的言论内容并未超出上述社会一般评价范围,故从言论后果分析,亦难以认定造成汪峰社会评价降低。

  焦点2 评价虽言辞激烈但弘扬正气

  汪峰认为,《新闻晨报》的报道中,大量使用“一副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架势”、“以前是‘黄’‘毒’大行其道,这下倒好、“抛下私德当赌徒”、“为赌局正名”、“丧尽天良”等诋毁性话语。

  法院认为,《新闻晨报》发表的涉诉文章,总体而言是一篇评论文章,该评论所基于的事实主要是汪峰所参加比赛的后续赛事经公安部门调查因涉嫌赌博而被叫停。该事实本身并非虚构。

  涉诉文章虽然措辞激烈尖锐,但其所基于大体真实,且该文章和配图所评论的行为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文章亦有弘扬社会正气的愿望。因此,涉诉文章是媒体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一种行为,难以认定构成对汪峰名誉权的侵害。

  ■ 追访

  公众人物应对评论有更大容忍

  法院指出,汪峰系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公众人物范畴,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韩炳江及《新闻晨报》的评论虽有些尖锐,但并非无中生有。

  《新闻晨报》的评论系基于公开传播的事实且出于社会公共目的发表,均未超过损害汪峰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因此,法律不宜对此类评论加以苛刻地限制,而汪峰作为公众人物应对上述评论加以容忍和理解。

  综上,法院认定韩炳江、《新闻晨报》及新浪公司均不构成对汪峰名誉权的侵犯,一审判决驳回了汪峰的全部诉讼请求。就起诉韩炳江一案,汪峰一方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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