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落马前常有“反腐语录”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王姝)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
检方指控,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法庭将择期宣判。
边腐边升“步步贪”
起诉书显示,自2000年至2014年14年间,万庆良一直是“带病”被提拔,边腐边升“步步贪”,历任的每一个岗位,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揭阳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均有贪腐行为。
此前,万庆良被曝跟多名商人过从甚密,拥有一个“商人朋友圈”,起诉书证实了这一点。2000年以来,他共为15个企业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其中,万庆良自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处索取、收受的财物就达5000万元;自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处索取、收受港元3790万元,还有价值人民币705万元的翡翠饰品。黄某被曝是万庆良读EMBA时的同学。跟此前不少落马高官相同,起诉书显示,万庆良也通过特定关系人林某受贿索贿。
与检方披露的上述贪腐事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落马前,万庆良常有“反腐语录”,还曾自述“工作了20多年,还没有买房”。
检举揭发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
检方认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表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昨日庭审,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 现场
痛哭流涕 当庭认罪
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万庆良穿着深色夹克衫,内配浅色衬衫出庭。庭审自8时30分开始,进行到中午12时,法庭辩论终结,万庆良开始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现场图片显示,做最后陈述时,万庆良一手拿着书面材料,一手捂住半边脸,痛哭流涕,称自己之所以从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沦为违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严重缺乏政治定力、严重缺乏宗旨定力、严重缺乏理论定力、严重缺乏法纪定力。对自己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表示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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