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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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讹”就要先讹人?

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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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围观者站了一大圈,圈里的地上躺着仨人:一位孕妇正捂着肚子呻吟;一位老太太直称难受;还有一名女子更“严重”,躺在地上还时不时“抽”两下。近日,在丹东某商场内,上演了这一场闹剧。事情起因是肢体上的小摩擦,演变为三人集体倒地。在警察介入后,仨人接连起身。对此仨人都解释称,怕“被讹”。

  一次无意的碰撞,仨人不约而同选择了“先下手为强”地倒地,这一幕景象让人哭笑不得。老太太和孕妇本都是让人同情的群体,但若以倒地方式将弱者身份转化成“谁倒谁有理”的手段,那恐怕无益于甚至有碍于矛盾解决。

  城市属于“陌生人社会”,人际关系纽带需要理性和规则来维系。遇到纠纷后,选择“先讹诈”求自保,不仅不妥,更是失德乃至违法。或许有人说,这也是爱讹诈碰瓷的坏风气造成的,可发生摩擦后纷纷倒地,何尝不是对坏风气的助推?而可以肯定的是,在处理纠纷看证据、尊重举证规则的社会,这类怕“被讹”故先讹人的景象会逐渐消减。

  □滨兵(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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