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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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既属自愿,何需设“参考指标”

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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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下午,@直播云南发布微博“网曝云南机场集团员工遭‘逼捐’扶贫,领导每人不少于8000元”。配图还贴出了《云南机场集团关于组织对集团挂钩扶贫点捐款的通知》。而18时许,该集团党委办公室就扶贫捐款被指“逼捐”一事回应称:捐款实为员工自愿的行为,通知中标出的数额参照,只是根据员工工资标准作出的指导性建议。

  虽说有关方面称捐款是“自愿”,但单位员工称会遭到“调查”。事实上,这类情节也沿袭了以往摊派式逼捐的惯常剧情:如果没有逼捐的意思,干吗还要设个“供参考”的捐款数额?有了“不少于”字样,谁敢不认真“参考”?捐款是为了扶贫,但强制员工捐款,就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也明确了“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当然,其并没有相应的违规惩罚措施,以至于强制捐款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正是强制捐款虽屡被诟病又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而要让强制捐款的现象少些再少些,或许该有些追责措施,对逼捐者起到震慑作用。

  □朱忠保(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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