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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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扫平法律障碍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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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如果把恐怖主义比作活火山,那暴恐行为就是火山口喷出的熔岩,是整个恐怖主义“全景”的一小部分。要更彻底地反恐,就不能只针对恐怖活动,更需要反恐综合治理。而反恐法就对接了这一需要。

  据报道,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于12月27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审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首部反恐专门法律,反恐法甫一出台,就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毋庸置疑,该法规的出台,既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对接了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需要,在国际反恐合作亟须深化的情境下,这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所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反恐法既使得我国法律体系更趋完善,也为反恐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在恐怖主义全球蔓延和我国境内暴恐犯罪时有发生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越发突出。针对气焰嚣张的恐怖主义,我国此前也有些与反恐相关的法条,陈列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中。而在组织架构层面,2002年,公安部成立了反恐局,而国家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也设立在公安部反恐局。

  但在当下,反恐形势更趋繁复化,有些恐怖组织有稳固的内部管理体系、发达网络、训练有素的狂热信徒、充裕的财力物资资源和强大的“抗击打能力”。单将恐怖主义犯罪和一般犯罪一同纳入《刑法》等普适性法规适用范畴,虽能对部分暴恐行动中的恐怖分子、恐怖组织分支构成威慑和打击,却难以适应错综复杂的反恐现实需要,尤其在反恐综合治理方面存在不小缺陷。

  在此语境中,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制定专门的反恐法,已是迫在眉睫。而本月公安部设立了首位反恐专员,加上反恐法的出台,就是基于对时下反恐格局的清晰认知对此诉求的呼应。

  也唯有专门立法,才能更彻底地打击恐怖主义。如果把恐怖主义比作活火山,那暴恐行为就是火山口喷出的熔岩,是整个恐怖主义“全景”的一小部分。所以要深入反恐,就不能只针对恐怖活动,更要综合治理入手,要更有力地应对恐怖宣传、煽动,打击恐怖网络、节点以防渗透,切断其人力、物力、财力的输送系统以削弱其活动能力……也正因如此,反恐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不仅如此,越来越多证据表明,当今恐怖主义有日益国际化的趋势。而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不断增长,境外恐怖势力对海外中国公民、企业、物流和投资的威胁,也变得越来越直接和现实。所有这些,都对中国反恐的海外合作、交流与行动提出了现实需要。而反恐法明确解放军武警可出境反恐,也契合中国武装力量参与国际联合反恐之需。和美国等国实行的单边反恐不同,同样是动用武装力量,中国的反恐法是强调和所在国联合合作反恐,这也是今后国际反恐重要的发展方向。

  可以想见,反恐法出台将成为中国打击恐怖主义的重要节点,势必在推动反恐综合治理和助推国际反恐合作中,为遏制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头提供重要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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