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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杀人案”被冤研究生获赔127万

国家赔偿决定已送达,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94万元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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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罗婷)昨天下午,针对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曾爱云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支付曾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127万余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曾爱云因重审改判无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赔偿项目及金额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33万元;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以上三项赔偿金合计1272928.65元。

  ■ 背景

  蒙冤12年多次被判死刑

  曾爱云、李霞(女)、周玉衡、陈华章,12年前均系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曾爱云与周玉衡的女友李霞互有好感,三人陷入三角恋。2003年10月27日20时许,三人相约见面解决感情问题。因饮用提前被人投入安定片的水,周玉衡出现药物反应,见面后当晚23时40分,他的尸体被人发现。

  经调查,其直接死因为绳索勒颈窒息死亡。案发后,陈华章称目睹曾爱云杀人,警方认定曾爱云、陈华章有杀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

  湘潭市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法、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院判决,曾爱云无罪。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杀人动机是因周玉衡受导师器重,而陈华章心怀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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