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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2016年作为真正的减税元年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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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插画/许英剑

  远观财经

  建议将2016年作为真正的减税元年,要通过设置政府收入的上限降低宏观税负,同时,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最好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负担,进行永久性的减免。

  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谈及“供给侧改革”的政策以及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重点工作时,特别提出“实行减税政策”和“降低企业成本”。公共政策以前所言的“结构性减税”的提法不见了,而代之以直接的“减税政策”。这种变化,绝非文字的简单调整,而是意味着对我国当下宏观税负的客观认识和未来的政策走向。

  为什么直接用“减税政策”而不是之前的“结构性减税”,因为中国的宏观税负的确太高了。按照中金等机构的数据,我国的宏观税负目前高达37%左右。世界银行去年4月份发布的报告也指出,目前中国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费仍很高,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水平。

  不仅仅如此,在税制结构上,和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不同,我国的税收70%以上却是以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流转税过多,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则意味着企业上交的税收也相应增加。不仅小微企业负担沉重,以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税制结构更是直接导致商品价格的推涨,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痛苦指数。

  同时,我国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的比重也远高于很多发达国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曾撰文指出,我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税前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如果再加上公积金缴费,则可能超过60%,数倍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

  与宏观税负偏高的事实对应的,是财政支出的结构并不是大多用于民生和社会保障。我们看到,政府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这无疑中增加了税负的痛苦指数。

  在这种情况下,靠“结构性减税”这种含糊的政策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实施全面的减税政策。过去多年“结构性减税”的结果是税负负担越来越重,增加的税收远远高于减少的税收,结构性减税本质上却成了名符其实的加税。只有明确了税收整体过重的事实,才能出台切实可行的减税的举措,减轻居民和企业的负担。

  2016年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很大,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必须全面的减轻企业负担,才能避免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减轻企业负担列为五项重点工作是明智的,提出的减轻企业负担“组合拳”的政策,无论是减税,还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的举措的针对性也很强,但这些措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保障,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不仅仅不减税,还会变本加厉的增税,从而使得减负政策难以落地。

  基于此,建议将2016年作为真正的减税元年,要通过设置政府收入的上限降低宏观税负,同时,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最好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负担,进行永久性的减免。唯有如此,企业才能渡过眼下的难关,也才能为企业的创新和升级奠定一个合理的、人道的税收基础。

  □马光远(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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