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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违纪通报不能“密室”操作

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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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党员干部出现了违纪之事受到了查处,理应让公众一体周知。这不仅是对干部的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交代。

  据中纪委网站昨日披露,梳理地方纪委官网通报曝光数据发现,2015年通报曝光数占违纪问题查处数不足20%,其中,通报曝光的地厅级干部占处理人数的19%,县处级为17%。统计还发现,20多个地市在省级纪委官网“零通报”,如果到县一级,“零通报”的更多;四成省份仅在重要时间节点才集中通报曝光。

  查处官员违纪问题32128起,而在省级纪委官网上通报的却只有6110起,这未免太“低调”了。通报明明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良药,却被有意无意掩藏了起来。而违纪者姓名不被通报,公众要么坠入一串数字茫然无绪,要么只好凭想象胡乱猜测,无法对应具体人事,监督恐怕也难有着力点。

  通报干部违纪,是当下处理违纪官员的辅助性震慑形式,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实质上,有些官员违纪后尚未处理就被通报,这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可如今有些地方对违纪官员查也查了、办也办了,却不向社会公开。不排除有的地方对通报流程轻慢懈怠,有些地方担心公开曝光违纪的案例多了,会影响干部队伍在当地的威信。还有些地方选择“秘而不宣”,也可能是出于保护干部的考量。他们或许以为,无论违纪多严重,只要“关起门来”,就能控制舆情,避免相关违纪官员陷入舆论重围。王岐山就曾提及该问题:“(对腐败问题)我们中纪委坚持一条,就是曝光。有省长、书记跟我讲,岐山同志,你怎么处理都行,就是别给我曝光。我说,就是不处理也得曝你的光。”

  正因将违纪被查处当做“内部问题”,有操弄空间,有些违纪干部才害怕曝光甚于处理。这些年为什么总有些官员落马后被发现此前曾“带病提拔”?奥秘就在于此。假若这些官员先前违纪的问题被通报,还有后续的越贪越大吗?

  但通报曝光被处理官员,终究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等工作公开化的内在要求。2015年3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就明确了通报曝光的党纪处分案件范围、通报发送范围等。对地方有关部门而言,通报曝光违纪案件是正风肃纪、惩防腐败的有效举措,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题”。

  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应该消除在巡视组巡视时应付的侥幸,也摒弃只曝光科级以下的“一般干部”、遇到职位高点的则不曝或少曝的隐规则。而通过通报曝光,公众也能对案件查处彻不彻底、问责到不到位清晰透视。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眼下一些地方违纪不通报,是不是在廉政建设和反腐问题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十八大后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已实现了点名道姓通报、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地方层面也应按此标准,实现通报曝光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而不能在只通报一堆数字或偶尔通报中打折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出现了违纪之事受到了查处,理应让公众一体周知。这不仅是对干部的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交代。为此,对违纪干部的处理,也当摆脱“密室化”色彩,以契合从严治党和民众监督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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