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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的是乌木,凉的是民心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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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很多网友这样评论这件事:之前人家挖出乌木来去争去抢的是你,现在乌木送上门来置之不理的也是你。这样的前后反差难免被大家群嘲为“势利”。晾的是乌木,凉的可能是民心。乌木纷争,从争夺所有权,到现在的互相推诿,说到底还是权责不明。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两根近万年的乌木,在四川遂宁安居琼江河畔被当地村民发现。这次的村民“觉悟高”,说是“担心国家资源受到损失”,立即给镇政府、当地文物部门、国土部门打电话。不曾想,快半个月过去了,三方谁都不愿接手管这事儿,将乌木晾在了河边。

  在此前的新闻报道中,四川多地发现乌木,最后基本没有一块乌木归村民所有。成都之前有村民在承包田里挖到乌木的消息传开后,当地政府和警方立即派人把乌木看管了起来;达州河道里发现乌木之后,当地政府公开拍卖了300万后被商家打捞运走了;而泸州发现乌木后,当地镇政府则给发现乌木、并参与挖掘和保护的村民发了6000元奖励。

  这一次,遂宁官方一反常态,着实让人觉得稀奇。如果仔细琢磨一下国土资源部门的说辞,便不难发现此中的奥妙:乌木属地下资源,确归国土部门负责,但必须有专家鉴定它属于“有价值的乌木”,然后国土部门才会将它交给国资委;而找专家鉴定的事,得镇政府来负责。

  这里面透露两层意思:一,不值钱的他们不要。二,值钱的得交给国资委,跟国土部门不沾边。当地镇政府如果派人管、派人挖,还要找人来鉴定。贴了钱,到头来,难免还要被网友吐槽。

  应该说,遂宁官方此次表现消极,与这些年对于乌木归属与权责问题,在法律上的争议与梳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更何况,乌木的前期保护、采挖,以及社会舆论对于奖励问题上更多地站在“发现者”角度的明显倾向性,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这些年随着乌木这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该“归国家所有”,在法理上已经趋于认同。然而虽然明确了所有权,但像乌木这类有价值的埋藏物,其管理、挖掘、鉴定、保护等责任,究竟由哪些具体部门担起,并不是十分明晰。

  很多网友这样评论:之前人家挖出乌木来去争去抢的是你,现在乌木送上门来置之不理的也是你。这样的前后反差难免被大家群嘲为“势利”。晾的是乌木,凉的可能是民心。

  乌木纷争,从争夺所有权,到现在的互相推诿,说到底还是权责不明,所有权的背后应是相应的责任,很明显,在这一点上,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刘雪松(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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