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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歌手抢劫5000元被判5年

嫌疑人手捂口鼻抢劫,大肚子被受害人辨认出;法院认定其犯抢劫罪;被警方控制时只剩500元

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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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北漂”歌手王磊刚签约了传媒公司还没挣到钱,就因抢劫了5000元入狱。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王磊因犯抢劫罪,一审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意思的是,嫌疑人在抢劫时捂住口鼻,因此受害人未能通过面部特征指认,而是看出他的肚子与抢劫男子类似。

  事件:持碎玻璃瓶抢劫5000元

  2013年12月15日,被害人高菲(化名)开车进入朝阳区白家庄路地下二层车库里。“下车我回头看了一下,发现车尾站着一位陌生胖男子,但并没在意”。高菲说,没想到男子竟一路尾随她进了电梯。

  “我按了电梯,他就从身后拿着碎玻璃瓶对着我,捂住自己的口鼻,把我逼到墙边,说‘你要钱还是要命,把钱拿出来’。”她说,自己吓得赶紧说“好,好”,把钱包里的5000元现金全给了对方。男子说了声别报警,就跑了。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了该男子暂住北京的一家宾馆,并将其控制。经讯问得知,这名男子是“北漂”歌手王磊,宾馆老板也证实,案发前王磊一直在宾馆居住,开始住的是350元的商务套房,后来换到了220元的标准单间房,而这家宾馆就在案发小区的附近。

  指认:大肚子和独特发型“暴露”

  在王磊的两次供述中,并没有承认在地下车库实施过抢劫,但供述内容前后差异较大。第一次供述称没去过案发小区,第二次则承认曾开姐姐的车进入过案发小区。

  由于嫌疑人实施抢劫时用手捂着脸部,高菲在指认中没有通过面部特征认出来,而是看出王磊的肚子与当时实施抢劫的男子类似。

  大量警方的取证及其他证人的证词将犯罪嫌疑指向了王磊。案发小区的保安班长证词中指出,当时发现一个男子很可疑,一直站在一辆车旁,他以为是小区业主的司机就没太在意。这名男子的体貌特征明显,大肚子、发型独特。

  经他辨认,认出王磊即是在案发地下停车场来回溜达且肚子较大的男子。警方后来调取的监控录像也证明,王磊就是案发当天出没在地下停车场的男子。

  判决:有犯罪前科,累犯从重

  王磊到案后说,因为梦想,他怀揣9万块钱来北京与一家传媒有限公司签约做歌手,先给了公司5.2万,在北京期间吃住一共花了3万多,被警方控制时,他兜里只剩500元。

  朝阳法院认为,经过调查,此案中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能够认定王磊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了抢劫行为的事实,王磊关于其不构成抢劫罪的相关辩解,未得到采纳。

  因王磊此前还有刑事犯罪前科,此次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王磊犯抢劫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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