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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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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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经闵庄路辅路都有车逆行

  海淀区闵庄路,可以连接西四环到西五环,是周边上万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我几次驾车行驶到闵庄路与闵庄南路的交叉路口,都看到主路由东向西方向两车道被车占得满满当当。辅路上也等待着许多私家车,沿着路口往西200多米,由西向东的辅路上,总有些逆行的车正排着长龙等红灯。我一次粗略数了数,十多分钟里就有30多辆车在此通过辅路逆行。

  闵庄路的辅路宽只有五六米,一旦有车逆行,错车很困难。此外,由于辅路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本来留给非机动车的空间就不大,这么多逆行车违规行驶直接导致几乎没有骑车人骑行的道。

  希望这路段的车辆逆行情况得以重视,那些违规逆行车也能在严格处罚下严守交规。□王辉霞(市民)

  忘交电费也要跟征信记录挂钩?

  据报道,本月起,浙江电力用户在12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窃电等失信行为的,今后贷款、办签证等都会受影响。

  用电缴费,天经地义。但现实中确实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出现忘记缴纳电费的,如出差导致逾期缴费,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缴纳电费,但若仅仅因此逾期缴纳而被“拉黑”征信,未免太过严厉。毕竟,眼下不交电费不仅要交滞纳金,还可能会被拉闸停电,再列入失信行为,算是“累罚”。

  而从处理对象的性质和情节上看,这也涉嫌征信滥用。在国内目前征信系统主要依托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进行管理。而征信记录一旦被拉黑,将对个体产生重要的经济社会行为影响,故其使用应慎之又慎,而不能把个人征信当成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试想,一旦纳入征信记录失之随意,那其公信又有多少?□许朝军(职员)

  “不孝入失信名单”并无不妥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法院官微与微信曝光了9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中2名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和孙某的“执行标的额”一栏,填写的不是金额多少,而是“向父亲母亲道歉”、“向公公婆婆道歉”。

  一方面孝道掺杂着亲情之间复杂的恩怨,素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另一方面,对于最终不得已的不孝官司判决,有些被执行人照样不服从,在此情况下,“失信名单”作为与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配套的措施,也是无奈之举。

  将不孝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或许超出了人们这一信用惩戒制度适用范围的理解,有“借法治逆”的嫌疑,但反过来想想,对那些被司法认定为赡养领域“老赖”的人,对他们按老赖进行处理,并无不妥。当然,有关父母诉子女的官司,在实践中需要情理交融,惩戒不能缺少,并且还应丰富,如啃老、虐待老人的可以用“保护令”制度,但在惩戒执行上要更谨慎,比如列入失信名单,不宜完全比照“老赖”,应优先选择其他能立即解决问题的强制手段。□木须虫(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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