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军受贿案一审宣判,同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与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曾利用职务便利牟利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曾任北京能源集团(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陆海军,因受贿1066万元,一审被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控受贿1066万
公开资料显示,陆海军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12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1月,任该公司董事长。
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纪委收到中央纪委转来的关于陆海军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次日,市纪委工作人员与陆海军谈话,陆海军对其受贿事实全部予以承认。
据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他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上述金额合计1066万余元。
为世贸天阶注资开绿灯
世贸天阶公司董事长吉某证实,2008年至2009年间,其经他人介绍认识陆海军。2009年下半年,吉某与万联能源公司董事长张某拿到了云台山旅游项目。因缺少资金购买土地,吉某便找到陆海军,希望与京能集团合作开发该项目,陆海军表示同意。
2010年底,京能天阶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约定京能集团方面出资4亿元,世贸天阶公司出资3亿元,万联能源公司出资3亿元。成立时,由于世贸天阶公司资金困难,仅投入了6000万元,尚缺口2.4亿元。
为了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吉某便将京能天阶公司已经到位的部分注册资金中的2.4亿元借出来,经周转后,作为世贸天阶公司的补足出资款又转回到京能天阶公司,从而在表面上完成了出资。
陆海军得知后,并没有追究。公司成立后,为感谢陆海军,吉某先后给予陆海军钱款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美元3万元。
从轻处罚一审判11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陆海军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直至一审庭审时均能如实交代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 人物简介
陆海军
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12月,任中共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1月,任该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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