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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官员为何在位”得交代清楚

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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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不管最后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有关部门都应当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结论,并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据报道,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受贿案公开判决后,有人梳理了判决书中提到的曾给谢连章“送礼”的数十名官员职位变动及现状,发现大多数仍然在位,有的官居要职,有的甚至已经高升。

  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送礼,虽然未必都会被认定为犯行贿罪。但是,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的情况,涉案的多数当事人至少也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指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应当进行组织调查,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而且有的官员涉案金额达十几万,一般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大,至少也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之类的处分,党内职务也理应免除或降职。然而案件公开审理已有一年多,判决书公开也有半年多,大多“送礼”者和行贿者却仍然稳坐官位,没有受到处理甚至还提拔重用。不管怎么说,都难以让民众信服。

  依据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需要进行严格的考察,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虽然许昌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解释说,在2015年5月判决书公开前,相关干部已调整完,但是,组织部门是否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调整和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考察,考察时为何没有发现任何相关线索,是值得拷问的。何况,案件在2014年12月初就已公开审理,这些官员又都有涉案的可能性,组织部门完全可以向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了解有关涉案干部的情况,所谓案件涉密、无法查询的解释实际上难以成立。

  当然,我们不能凭一纸判决书就断定所有“送礼”官员就应当被免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的人可能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有的也无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有的人升职也是合理合规的。但是,不管最后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有关部门都应当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结论,并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交代。不给民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质疑声音也就难以平息,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当地党组织的声誉。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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