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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委会原副主任受贿千万获刑12年

此前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79万余元,被判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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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一案昨天在北京市三中院落槌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刚受贿1379.276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5年多受贿137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以及价值155.7179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

  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判决。

  曾为新疆最年轻“厅官”

  此前,杨刚落马后,据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经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1985年,32岁的杨刚便升任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副书记,成为当时新疆最年轻的“厅官”。杨刚在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共41年,直至2010年赴京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两年后杨刚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并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但不久后的2013年底就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杨刚在乌鲁木齐市主政期间,曾有多家当地地产商涉嫌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而亲属也利用他的权势,参与了新疆的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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