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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同事也算非法运营?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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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新华社报道,天津有市民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

  不管是单位使用员工私家车,还是私人之间的顺风拼车,既与“经营”概念无关,法律法规上也找不到禁止性规定,那就属于“法无禁止”。而拼车、使用私家车给付油费该不该按“非法营运”对待,还有一个争议点是,这种行为对营运市场有无影响?

  私人间互助用车与使用私家车办公事,与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根本就不是“一条道上跑的‘车’”。黑车以拉客为业,跟出租车抢生意;而私家车的拼车互助或为单位办公事,乘载人员基本固定,影响不到营运市场。运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执法”,也就与市场秩序无关——抓了再多的“拼车、“接同事”,出租车市场该是什么情况还会是什么情况。

  法律人士斥责某些运管执法人员“任性”,一些网友质疑执法部门这是在滥用权力。我认为,这些质疑和批评,对运管部门来说都不冤枉。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懂得一个道理:每做一件事,都应该找到对应的法规条款,检查一下是否于法有据;还要站在被执法者的角度上考虑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有法规禁止。离开了这两条,凭感觉、“依据经验”去搞执法,那不但是滥用权力,更叫人怀疑,滥用权力的目的是什么?是在搞执法创收,还是有权力寻租的想法?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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