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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盛言
如果说此前法治报道更多是选择性地以教育、宣传为主导,在此以后,只有那些深刻影响普通大众日常生活,或是高度吻合公众所关注的敏感点的诉讼,才可能形成高度的传播态势。
过去十一年,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每年初都牵头评选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今年的评选结果近日在北京大学公布了,周永康案、掏鸟案、琼瑶诉于正案、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等广为传播的案件均入选。这些案件之所以形成高度影响力,不只是因为个案本身的传播范围广,更是因为它们是中国法治的敲门砖,既探试了这扇大门能否顺畅开启,又在大门开启之后向公众呈现了中国法治的深刻肌理。
影响性诉讼的评选开启于2005年,当时博客成为个性化传播的主要途径,正改变着舆论的版图,许多追踪热点案件的都市报也正在兴起。这类评选始于那样一个时期并非偶然结果。新媒体的出现,使大众在案件报道的议题设置和传播方面,地位和角色彻底转变了——从以往的只能做一个被动的媒体受众,成为了议题设置者和积极传播者。因此如果说此前的案件报道更多是选择性地以教育、宣传为主导,在此以后,只有那些深刻影响普通大众日常生活,或是高度吻合公众所关注的敏感点的诉讼,才可能形成高度的传播态势。
比较2005年和十一年后公布的两份榜单,既有一些有趣的相似之处,又能折射出时代的轨迹。2005年的榜单之首是著名的冤案“佘祥林案”,杀妻凶手佘祥林服刑11年后,司法机关认定已经被他“杀害”的妻子,突然现身了。遥相呼应的是,今年的榜单上有一例疑罪从无的“陈传均案”,历经五年审理,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了一审死刑判决。这类以往只能在港剧或是美剧里见到的情节,近两年在我的身边的法院里也时有上演。
“冤案”是每年榜单上的常客,2014年同时上榜的有“呼格吉勒图案”和“念斌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都曾上过榜。常年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2014年12月由山东高院启动复查以来,已经三次延期,至今未有结论。不论复查结果如何,此案很有可能登上明年的榜单,延续冤案上榜的“传统”。
冤案是一个法制系统的深渊,就像人行道上突如其来吞噬生命的缺失井盖的下水道一样,这样的陷阱越多,就越是人心惶惶。从“佘祥林案”到“陈传均案”,这样的深渊正在被填平,但聂树斌案复查之路的坎坷,又让人心忧虑。
除了冤案,官员贪腐案也几乎每年都未缺席榜单,今年是标志着中国反腐里程碑的“周永康案”。法治的试金石就在于,到底是权力驯服了法律,还是法律驯服了权力。权力的滥用既有可能来自庙堂,更会传递到权力的末梢。每年在榜单上“全勤”的案件,就包括大量权力末梢滥用导致的诉讼,今年是反抗强拆案和专车被罚案,以往常见的还有计生、劳教、“黑监狱”非法羁押上访者等制度引发的诉讼。这类直接“刺激”权力末梢的案件,同样具有变革的力量。
今年上榜的还有“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和“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这些案件涉及的是个体权利之间的界定问题。相似类型的案件同样经常出现在榜单上。这表明,旨在廓清权利的法治,已经成为个体之间划定利益和自由边界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它涉及的是每个人可以如何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如何能够共同生活在中国法治这个大图景之下。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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