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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制造“城市病”的机制治“城市病”

2016年01月2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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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关注北京“两会”系列评论之二

  北京要治“大城市病”,确实要跟那些制造“大城市病”的不合理机制切割,更充分地引入法治思维和专业化视角。

  22日下午,出席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表示,完全同意报告和规划纲要草案。他还指出,对于养老、污水治理等很多问题,如果仍然沿用制造“大城市病”的管理方式,必定难以根治“大城市病”。适应首都发展新形势,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管制思维”的行政管理方式,树立群众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共同治理。

  杜德印的这些论述,切中了北京城市发展问题的根本所在。应看到,北京经过长期发展,确实取得了斐然成就,同时也滋生了包括城市拥堵、空气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大城市病”。这两天,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感叹连现重污染天气“那真叫彻夜难眠”,也说明了问题之严重、治理之迫在眉睫。

  北京市发改委昨日剖析,该问题的根源在于功能过多。而这,其实也是城市治理机制缺陷的产物。这种治理机制缺陷最大的特征就在,行政单边主导之下,一些城市决策的专业参与和民意参与不足,人大作为代议机构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

  比如在交通规划上,鼓励私家车并以不断修路来缓堵曾是交通规划基本思路,前些年政府才改弦更张,确立公交优先的战略;在文保问题上,北京的一些名人故居等古建筑曾处在“拆”和“保”的博弈之下,而近几年,拆迁思维下的旧城改造模式也被以保护为主的改造模式替代。毋庸讳言,在此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亟待正视的“制造‘大城市病’的管理方式”。

  而今要医治这些“大城市病”,就需要对症施治。北京如今明确要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老城功能重组、建行政副中心、增强新城承接能力,这跟早些年梁思成、陈占祥提出北京行政中心区应在古城外建设的方案吻合,也是合乎北京战略定位的做法。而在此基础上,要实现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治“大城市病”,还需摈弃对行政管控手段的迷信,跟制造“大城市病”的某些不合理机制切割,更充分地引入法治思维和专业化视角。

  实质上,在这次“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在提对北京治理“大城市病”的建议时,也都提到要尊重公共治理思维,让专业人士和民众多参与。像北京市政协委员、城市化领域专家连玉明就提出,建设北京市行政副中心一定要摒弃“摊大饼”的发展模式,还建议采用“专案立法”的形式,推进行政副中心建设的地方立法,立法过程中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而杜德印说,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政府不当主人,当主持人,主持和引导大家进入城市公共治理模式,也内含了这个道理。

  而遵循法治路径和听取专业意见、民众呼声,也是对城市治理规律的尊重。确实,“很多‘城市病’是长期积累的疑难杂症,不是短期能解决的”,而长期长效性治理,就该尊重公共治理规律,而不是在陷入行政手段依赖中制造更多的问题、留下后遗症。

  基于这些而言,北京治理“大城市病”,确实须如杜德印所说,要落脚于深化改革,“深化改革要转变行政方式,要围绕每件事去改”,也只有朝着让城市发展对接依法治理和遵循民主程序等诉求的方向改,寻求城市发展难题的最优解,才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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