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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减持应基于制度推进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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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谈

  近年来,监管层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之间的减持与反减持之争,从未消停过。

  日前媒体盘点了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理由,真可谓千奇百怪。中文在线大股东为“改善生活”套现2.6亿;1月11日,游久游戏称第二大股东刘亮和第三大股东代琳已登记结婚,构成一致行动人,虽其主观上并无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意图且实际上也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为确保公司2014年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刘亮、代琳可能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对于减持,这两年来监管层出台了不少约束性规定。然而,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减持现象的监管收紧,往往换来的却是新一轮减持潮。据统计。在今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墨迹未干之际,相继有安妮股份、兆日科技等十多家上市公司争先恐后地减持。

  大股东、管理层为何要顶风减持?无非是大盘走势不明朗,熔断机制出师未捷身先死,随后又是持续暴跌,让2016年的股市走向越发扑朔迷离。在此情势下,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减持,就是基于经纪人理性地用脚投票,是另一种形式的看空未来。证监会为了维系股市软着陆的秩序需要,广大中小散户基于自身的权益保障,当然不希望看到大股东和管理层带头减持。可是,在股市持续下跌的阴影笼罩中,每个投资者,无论持有股本多少,都会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应对风险而减持股票,实在是无法避免的自保之举。

  诚然,我们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批判,这些急匆匆抛售股票的大股东、管理层,难道对企业发展前景就如此不看好?就没有一点当家作主的责任意识?然而,这本就暴露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多年痼疾——“一股独大”现象尾大不掉,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导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大部分席位由大股东和代理人把持,大多数中小股东对此毫无话语权。

  由此造成的恶果,是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掏空公司资产、实现利益输送的现象屡禁不止,这是比“花样”减持更需高度警惕和治理的关键所在。而除了证监会不断在监管层面完善法规外,还应当更多对中小股东“赋权”。比如适当扩大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权,加强对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内部制约,再比如进一步强化股市的民事赔偿机制,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违规操作、给中小股民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小股民可以通过顺畅、公正的司法渠道依法维权,让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的经济和市场信用代价。2015年1月,证监会称将探索推动民事赔偿机制,希望这一各界呼吁多年的机制能早日落地,别让中小投资者等白了头。

  减持与反减持之争应基于制度推进,惟有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全面明晰,严丝合缝,才能真正将伤害中小股民利益的大股东“花样”减持现象关进笼子里。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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