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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的执业目的不是“必须”无罪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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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子程。新京报资料图片/记者 薛珺 摄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 高子程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日前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他表示,辩护与控诉有共同的终极目标——不枉不纵,共同负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辩护的执业目的不是“必须”无罪,而是将可能存在的无罪、轻罪、从轻减轻等证据和法定理由、酌定理由等提示给裁判者,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减少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

  关于律协工作

  为天津爆炸善后服务出具报告

  新京报:任职北京律协会长十个月了,能否介绍下你的主要工作?

  高子程:律协目前设立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服务研究会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展开了调研,为天津爆炸事故善后公益法律服务与风险提示处理出具了初步报告。

  同时我们开展调研,力求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我们还设立了北京律师智库,任何会员没有高低上下之分,只要其创意或课题于行业或社会或国家大局有益,协会均给予力所能及的全面支持。

  新京报:觉得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高子程:当下社会转型,矛盾复杂多元,互联网、大数据等情势对社会存在和发展以及律师依法执业提出了新挑战、新机遇,尚有许多不适应、不善为之处,有待全面提高。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使行业成为精通法律,维护正义的与时俱进的群体,协会服务有新作为。

  关于敏感案件

  执业目的是将证据等提示给裁判者

  新京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不少涉案高官进入司法程序,你怎么看在这些案件中律师的表现?

  高子程:辩护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基于这一制度而依法行使辩护权,履行辩护职责。2015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孟建柱书记就如何将法律已然规定的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有过专门阐述,北京市检察院也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书面方案。

  当然,规范执业行为也是律师业常抓不懈的职责。辩护与控诉有共同的终极目标——不枉不纵,共同负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

  因此辩护的执业目的不是“必须”无罪,而是将可能存在的无罪、轻罪、从轻减轻等证据和法定理由、酌定理由等提示给裁判者,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减少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

  新京报:在有些人看来,涉及高官的案件比较敏感,你曾经为不少高官辩护,从你的经历看,在这类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意见会被采纳吗?

  高子程:我本人的从业经历证明,辩护意见充分被采纳的案例并不鲜见,律师同仁们的辩护意见也常有被直接或间接采纳。

  关于律师执业

  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意见的“体检”

  新京报:在代理这些案件时,会见、阅卷、调查,难吗?

  高子程:律师在代理刑案时,确曾有会见、阅卷、调查等三难问题,正在逐步规范解决中,进步是明显的,特别是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之后。我认为相对而言,有事实根据、有法律依据的辩护意见能否被采纳更为重要,因为会见、阅卷、调查的最终目的,是提炼形成辩护意见。

  新京报:在你看来,公诉方与辩护方的良性互动应该是怎样的?

  高子程:公诉人会视辩护人的意见如同对公诉意见的免费“体检”,多方审视,避免死角,避免偏重指控的习惯,而忽视无罪、轻罪、罪轻等法定理由和证据,从而使公诉更趋客观准确,避免冤假错案。

  辩护人则应恪尽职守,不为“捞人”而辩护,据理直陈证据和意见,实现辩护初衷。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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