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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代表建议重点关注6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代表建议扩大老人医疗护理项目医保范围

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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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1月24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本次人代会审议,该报告于昨日审议通过。代表们提出,要扩大老年人医疗护理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推动部分医院向护理康复医院转型。

  据了解,该报告共收到了来自165位代表提出的465条审议意见,认为《条例》实施取得了良好开端,并对今年市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报告共收到465条意见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于1月24日提交本次人代会审议,经过各代表团全体会、小组会讨论,共有165位代表提出了465条审议意见。

  审议中,代表们认为总体而言《条例》实施有了良好开端,各方对《条例》的立法宗旨、制度设计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任务等方面逐步形成了重要共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并针对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设施建设、医养结合、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和2016年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不过,审议意见也提出,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缺乏统筹谋划、财政投入不足、老旧小区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养老护理人才匮乏等问题。

  推动部分医院向护理康复医院转型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代表们也在审议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破解养老服务“单靠政府包不起,单靠家庭买不起,单靠企业赔不起”的困局,代表们建议转变居家养老服务的福利性质和行政供给方法,建设由政府主导下,家庭、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在医养结合方面,代表们建议对全市近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家庭病床措施普遍落地,明确切实可行的入户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扩大老年人医疗护理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推动部分医院向护理康复医院转型。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对高龄、失能、失智、空巢、低收入生活困难等老年人的关注和保障力度。

  另外,还要尽快启动老旧小区适老性改造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出台政策,做好闲置场地的整合利用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下不了楼、行动不便等实际问题。

  据悉,上述意见将由市政府研究办理,办理情况于2016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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