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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管复婚酒席也是庸政

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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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对操办酒席的次数做出强制要求,这是在视民众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于不顾。

  近日,贵州省凤冈县委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凤冈县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提出“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文件还对当地群众“婚丧嫁娶”中操办酒席事宜作出了诸多限制。

  虽然我们并不提倡对“婚丧嫁娶”进行“大操大办”,但以公权力机关发布红头文件的方式对操办酒席横加干扰,设置各种限制,这显然是滥用了公权。

  在法理上,对于公民的私权利,“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只要当地民众没有在操办酒席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将酒席严重恶俗化触犯法律底线,则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干涉。

  对于政府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立法法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更何况并没有任何立法权的县级政府。

  将婚姻分为初婚、复婚、再婚,是将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婚姻进行差别看待、歧视对待。对操办酒席的次数乃至收受礼金的方式做出强制要求,这是在视民众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于不顾。

  近年来,如此明显违法违情的红头文件屡禁不止,说明一些地方的主政官员,对权力和权利的边界认识不清,法治观念极其淡漠。此外,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改革的背景下,这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却在给民众的生活设置更多障碍,地方主政官员如此浑浑噩噩,也算是庸政。事实上,对超越权限滥发“红头文件”的现象也应当追究其责任。如果责任人屡被问责,相信这些“无理”的红头文件,也不会频发滥发了吧。

  □林瀚(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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