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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危害国家安全罪犯获新疆高院依法减刑

7人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4人减刑6个月,其中1人经减刑已刑满释放

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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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2月1日,新疆监狱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减刑宣判宣教大会在新疆第一监狱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等11名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依法减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些服刑人员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对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等11名服刑人员依法减刑。7人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4人减刑6个月。其中1人经减刑,现已刑满释放。

  有人系“7·5”事件境内主要组织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说,这11名罪犯有的是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的是“东伊运”、“东突解”等恐怖组织头目,有的是“7·5”事件的境内主要组织、策划者,曾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近年来,新疆监狱系统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为服刑人员宣讲法律法规,邀请宗教学者讲宗教正信,开展“一封家书”、现身说法等活动,对服刑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和亲情感化,一大批服刑人员思想得到转化,甚至一些思想顽固的头目骨干也开始放弃极端思想。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提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等11名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减刑案件。这11名减刑人员中,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曾在阿富汗接受恐怖培训,后伙同“东伊运”原一号头目艾山·买合苏木等成立“东突伊斯兰党”,并积极与“基地”组织和本·拉登联系,在阿富汗等地建立恐怖培训基地,培训新疆籍恐怖人员,在巴基斯坦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玉山江·吉力力曾在境外先后加入“东突解”“东伊运”两个恐怖组织,成为核心成员,并在境外利用“伊玛目”职位进行分裂恐怖活动;身为博士的买买提江·阿不都卡德尔曾利用高校教师身份,拉拢招募成员,组织领导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实施犯罪。

  将继续推进“去极端化”教育改造工作

  “今天在这里我再次声明:与一切分裂、极端思想以及恐怖组织‘东突伊斯兰党’彻底决裂、划清界限。”获得减刑后的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说。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大会上说,近年来,新疆监狱系统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以“去极端化”为目标,积极探索实践,强化正信挤压和法治约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危安犯教育改造“新疆经验”,大多数危安犯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对那些改造表现突出、已经转化的危安犯依法减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奖惩并举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法治精神。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继续深入推进危安犯“去极端化”教育改造工作,并以此进一步深化全疆“去极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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