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盛言
巡回法庭制度能否成为中国全局性司法改革的突破力量,关键在于最高院巡回法庭能否实现司法权威传递的功能,也即,对内改变法院内部的运转逻辑,对外改变司法和其他权力、利益的生态关系。
这一轮司法改革中,最高院分别在辽宁和广东设立的巡回法庭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新鲜事物。这个新机构是否像预想的一样,成为司法改革的载体,是否探索出了可供借鉴,并作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突破口的经验?
作为改革样本,巡回法庭在过去一年的司法实践中的确引领了“潮流”。胡云腾大法官在第二巡回法庭“第一锤”开审时,便开宗明义:如有打招呼的“条子”,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布。一年后,两地巡回法庭均表示,不存在批条子打招呼等干涉案件的情况。巡回法庭还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法官责任制要求,谁主审谁签发裁判文书。
两地巡回法庭都重点提到了信访问题。一年以来,两地巡回法庭共接待了四万多宗信访案件。辽宁巡回法庭甚至被称为北京来的“信访办”。相对之下,两地法庭受理的案件都在千件以下。单纯论数字,巡回法庭变成以接访为主,这是许多观察者当初所料未及的结果。
媒体还报道了一例深圳巡回法庭法官到海南的“田间地头”为信访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事例。这种场景的主角以往一般是被戏称为“最低人民法院”的乡镇法庭的法官,如今却换角而成最高院的法官。这是否意味着大材小用?最高院巡回法庭如果连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也管,是否还能起到预期的引领改革的功能?
这似乎为学界和实务界曾对最高院巡回法庭制度提出的质疑提供了证据,认为这项新制度未必能起作用,只不过是最高院“换了个地方办公”。因此也有人并不看好巡回法庭的前景,认为未必会在全国铺开,在其他地区继续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刚设立时,我曾撰文分析,这个新制度承担的任务不只是送法下乡,方便讼事,还包括“出京护法”,撬动深陷地方权力网的地方司法生态。虽然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最高院的巡回法庭制度将有巨大的制度生长空间,接下来很可能会受时势推动,成为中国全局性司法改革的突破力量。
对于这种预期,结果如何,关键在于最高院巡回法庭能否实现司法权威传递的功能。整个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便在于树立司法权威,在于对内改变法院内部的运转逻辑,对外改变司法和其他权力、利益的生态关系。最高院巡回法庭过去一年来在审理中未受干涉,这是司法权威的体现,但是这种权威是否有可能传递给地方法院?是否有可能仅仅是因为顶着“最高”的级别,所以便相对于地方获得了权威?毕竟最高院的法官论行政级别都不会太低,一般领导想干涉也干涉不了。对于信访者来说,是否也只是因为来自最高院的法官亲自处理,所以更愿意服从调处?
假如巡回法庭树立的只是这种权威,并不足以搅动地方的司法生态。另外两个层面上的司法权威则分别是作风和说理上的权威。前者依靠法院及法官能够奉受法治伦理,后者依靠的是清晰可靠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巡回法庭的法官自然有不同的风貌,但是能否通过个案肃清目前困扰中国司法的裁判规则不清不一的问题?对于地方的司法来说,巡回法庭出京护法,更需要维护的便是这两方面的权威。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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