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一微信公众号对周杰伦造成侮辱,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知名艺人周杰伦被一微信公众号骂为“汉奸”、“卖国贼”后,起诉该公众号运营方北京人和书画院,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被告公众号文章确对周杰伦造成侮辱,判决被告道歉并赔偿精神、经济损失共8万元。
周杰伦遭骂起诉微信公众号运营方
周杰伦起诉称,2015年6月4日,他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整篇文章充斥着恶意中伤和侮辱,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原告人格。给他的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周杰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在腾讯网站首页和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0万元。
此案审理时,被告并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涉事文章构成侮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微信平台上利用其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已对周杰伦的人格构成侮辱,甚至达到了谩骂的地步。其行为容易造成周杰伦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周杰伦作为演艺行业的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审美观、价值观均系构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被告以发布文章的方式,对原告的社会形象造成一定的丑化,该侵权行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损害,原告可以据此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人和书画院赔偿周杰伦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