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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看报道才知未应诉”这咋行?

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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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华阴市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也不出庭”,华阴市政府办回应称,“看到报道才知道未应诉也未出庭”。华阴市国土局局长告诉记者,渭南中院邮寄的相关司法通知在2015年7月已收悉,市政府领导及时批示,责成法制办、国土局做好应诉工作,随后法制办将该案转交国土局,但因干部调动,工作交接不到位才导致未出庭应诉。

  相比“明知故犯”,这种“不知情”是否可以被原谅呢?恐怕不行。

  很明显,“不知情”尽管表面看似无辜,却说明当地政府在信息反馈、监督机制上存在明显缺陷。如在“市领导批示”半年多之后,事情进展如何,岂能没有后续反馈机制?再如,如果存在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用权受监督”,又怎能因负责人调整,而导致无人应诉出庭?

  必须意识到,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出庭——“故意”也好、“不知情”也罢,都不可原谅姑息。这种做法,不仅是对公民权益缺乏应有尊重,也是对法律法治权威的轻慢,是构建全面法治秩序的“不可承受之轻”。就眼下来说,必须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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